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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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建瓯市简称芝,位于福建省北部,闽江上游,武夷山脉东南面、鹫峰山脉西北侧。属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,是福建省陆地面积最大的县级市。建瓯历史悠久,人杰地灵,有文字记载的历史3000多年,是一座有着1800多年建县历史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。东汉建安元年(公元196年)设建安县,是福建历史上最早设置的四个县之一和福建历史上出进士最多的县。宋代理学家朱熹成长于建瓯陆游、辛弃疾、李纲以及世界著名旅行家马可?波罗等曾驻足建瓯并留下赞誉。建瓯山川秀美,古迹繁多,旅游资源较为丰富。境内特异独秀的山峰众多,有聚武夷风光于一炉的省级风景名胜区归宗岩,有“辰山拱北斗”之称、海拔1822米的闽北第二高山辰山,有被誉为中亚热带“森林博物馆”的国家级森林保护区万木林,有堪称“中华一绝”的妈祖木雕神像。建瓯历史悠久,形成了丰富的历史遗存,有“南有开元、北有光孝”的佛教圣地光孝禅寺、有闽国帝都标志性建筑“五凤楼”(鼓楼),有宋敕茶神张三公庙及北苑御焙遗址,有全省现存规模最大、具有浓郁宋代建筑风格的建宁府孔庙,有威武门、临江门、通济门、通仙门等4处古城门。还有东岳庙、圆通寺、宋朝理学家朱熹主持开凿的艮泉井等名胜古迹,其中东岳庙和北苑御焙遗址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